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各地、州、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
???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談判藥品集中采購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6〕19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6〕515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93號)精神,為確保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順暢接續、有序過渡,為更好地滿足參合(參保)人員的就醫需求,不斷提高受益程度,決定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和《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見附件)。
各地衛生計生委要認真遵照執行并及時更新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藥品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此三種藥品按照乙類管理,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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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7月1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